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
市住建局于2016年3月21日发出《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1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情况的函》(东建函[2016]210号),为落实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镇街(园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联络员应为1~2人,请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按要求填报《镇街(园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加盖所属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公章,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送我站综合室(地址:东莞市下桥莞龙路79号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五楼综合室)存档。信息统计联络员变更信息应及时更新填报。
二、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报送有关要求:
(一)无发生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月2日前如实填报《东莞市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月报》(附件2),加盖所属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公章,以标题为“XX镇街(园区)-X月份-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月报(无事故)”的方式,扫描件发送到dgajzzhs@163.com。
(二)发生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由该镇街(园区)规划办(局)的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联络员即时电话报告我站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联络员,所有发生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信息统计联络员报送的为准。该月的《东莞市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月报》应以简报形式描述事故相关情况,加盖所属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公章,以标题为““XX镇街(园区)-XX月份-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月报(XX项目事故)”的方式,扫描件发送到dgajzzhs@163.com。
三、市安监站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报送联系人:刘斌超,电话23836151,13790380888,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附件:
1、《镇街(园区)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联络员登记表》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