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管理,从2009年开始,我站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莞登记制度,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莞承接安装(拆卸)业务,必须先取得《信用手册》再向我站申请在莞登记,由我站核查安装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所配备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通过后方可在莞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近期,市住建局对企业信用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等有关文件,取消了《信用手册》,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办理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申领及复查事项,从2016年8月1日起,企业未在莞登记信用档案信息的,企业在我市承揽业务后,可在办理承接业务登记时一并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资质、工程人员证件及有效期信息等)及工程信息,用以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鉴于市住建局正式取消了《信用手册》,我站决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莞登记以及办理安装(拆卸)告知业务的做法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照《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等有关做法,我站不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在莞登记手续。
二、参照局办理建筑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有关做法,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办事指南(原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具体见附件。
三、原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手续”方面有关的发文文件内容与本文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办事指南(2016年8月26日修订)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