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室内电梯安装管理,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19号)、《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0号)要求,经与市住建局质安科、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市特种行业协会研究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电梯井道尺寸和脚手架高度,电梯安装企业组织编制标准施工方案,并在全市电梯安装中使用。对超过50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或超过20米的悬挑式脚手架的标准施工方案,由市特种设备作业协会牵头,进行统一专家论证,电梯安装企业按照通过审查的标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在建工程电梯安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电梯安装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依法承担电梯安装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
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电梯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室内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履行审查责任,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室内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审查责任,对室内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我站监督员反映,我站也将加大对室内电梯安装施工方案制定、审查的监督力度,对施工、监理单位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审查责任的一律严肃处理。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