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含电梯安装)、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0号)规定,我市实行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备案制度,2011年7月我站颁布实施了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备案实施细则。然而,近期我站在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备案过程中,发现部分告知备案资料的架子工、电工使用了非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为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室内电梯安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在建工程室内电梯安装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我站重申,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规定,凡在我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2012年10月1日起,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备案的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请各施工(含电梯安装)企业迅速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件办理工作,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问题可向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咨询(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马路,电话:22299504)。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