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
送来《行业意见与建议》收悉。我站高度重视,经广泛调研、讨论,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检测方面:
1、关于检测单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问题,目前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为四家,均已在我局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我市对检测单位管理方式与广州、深圳、中山等周边城市不完成一致,管理方式不能完全照搬,我站已专门召开检测单位会议,要求检测单位在服务质量、服务意识和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希望协会各单位与我站一起对检测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关于检测单位的核准和检测人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我站将根据《特种设备法》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进行调研后,向主管部门请示后回复。
3、关于检测质量引起的事故的责任区分问题,目前我市对建筑起重机械是进行派单检测,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委托,我站认为如果由于检测质量引起的事故应由检测单位承担。
4、关于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潜规则的问题,我站已专门召开检测单位会议,要求各检测单位加强对检测人员的管理,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对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检测单位将检测各环节内容和结果公开,在“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系统“设备检测”模块中对外公示。我站将加强对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的监督抽查,同时希望协会各单位自律,不要用一些不恰当的方式影响检测结果,如对检测过程、检测行为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我站进行投诉。
5、关于检测后3天内出具检测报告的问题,我站已专门召开会议,要求检测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利用先进的做法和网络技术加快检测报告的审批流程,缩短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现场出具初步检测意见,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下一步我站将进一步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管理,研究和出台一些措施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有效进行监督。
6、为简化办事,我站同意同一工地同一产权单位的同一类建筑起重机械可委托同一家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关于对于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处理问题,我站起重机械室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的具体内容已严格区分,对由于安装单位安装行为造成检测不合格的,对安装单位实行扣分处理;下一步,对由于施工单位行为造成检测不合格的,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扣分处理。
8、关于对于检测单位检测时增加对塔机最大起重量吊重的问题,我站将组织检测单位、协会专家和制造厂家等进行专题研究,从技术层面进行探讨。
二、办事窗口流程
1、关于对于安装、拆卸告知能否有效期7天的建议。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安装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前2天办理安装告知,因此,该建议我站暂不予接纳。目前,我站已下发《关于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实施改革的通知》,对安装告知办理进行改革,安装作业时间变更方式已简化;同时,2014年上半年我站将对安装告知实施网上告知,界时安装告知作业时间的变更将更加方便。
2、关于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人员到位问题。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装作业时除要求安装单位人员安全员、安全技术人员、安装作业人员到位外,施工单位安全员、设备管理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也必须到位。安装作业在办理安装告知、有关人员到位履职和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即可以开始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做好安装现场的准备工作,按照安装告知时间开展安装作业。我站将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履职的抽查,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的,将加强扣分等处理。
镇街城建办监督员按规定对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行为进行抽查时,不得影响正常安装拆卸作业。同时,我站年后也将召开专门会议,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安装告知监督抽查的行为,明确抽查内容,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3、关于我站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抽查问题,我站现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该制度开始至今便采取由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不存在带有个人恩怨问题。下来,我站将在电脑随机抽取的基础上,提高对现场存在较多问题、扣分较多的企业的抽查比例。
4、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办理问题,经调研原则同意新机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办事指南仍按国家规定为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对不存在关键问题的先行打印证书;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补正资料;若个别企业仍长期存在较多问题的,我站将恢复该企业7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
对旧机的办理时限的问题,我站经了解由于企业间的需求各不相同,我站将组织有关单位、企业等进行专题研究,目前仍维持原有做法。
同时,我站办事人员将区分新机、旧机,严格按收件顺序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进行审查。
5、对于企业反映我站办事窗口工作作风的问题。我站将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办事人员的廉政工作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办事人员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希望协会各单位加强自律管理,对产权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可直接向我站或站领导反映。
6、对于安装人员购买社保的建议。我站经与部分企业讨论和咨询有关部门,暂不同意该工作建议,目前仍维持原有做法。
7、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维保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站已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由于该文件并非单独为出租企业而制定,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向我站提出登记。经我站调研,目前我市绝大多数的出租企业均基本符合办理条件,有意在莞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出租企业请及早做好准备,尽快向我站提出申请。
8、对于出租单位共用场地事宜。我站原则同意多家产权单位可共用一个建筑起重机械存放及维护保养的工作场地,在同一大门出入,但必须对各个出租单位的工作场地予以明确区分,现场办公室、维护保养车间必须明确区分,各个出租单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规定的2000平方米。
9、对于出租单位有乱挂靠现象的问题。我站希望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杜绝乱挂靠现象。同时,我站在《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租赁行为管理的通知》和相关办事指南中,也规定了在莞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超过数量的,需同时增加配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
近日,我站在对出租单位是否按要求配置维保人员的检查中,已发现有4家出租单位需增加配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并已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我站将不予办理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对于如何加强出租单位的管理,我站也希望协会能广泛开展调研,提出具体措施,在取得行业的认可后再行商讨。
10、对于推行网上办事事宜,已列入我站2014年的工作重点,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并率先在建筑起重机械办事事项上推行网上办事,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办事,服务行业、社会。
11、对于个别设备产权办理注销后网上仍是使用状态的问题。我站经了解,是个别企业在办理有关事项时,由于当时省系统故障而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与我站无关。针对类似情况,希望各单位能及时向我站起重机械室反馈,有利于问题的尽快解决,减少对我站工作的误解。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