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
2014年4月24日,我站和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在安监站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座谈会,市住建局祁志强副局长、安监站相关负责人、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与企业代表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加强自律提出了有关思路和要求。根据会议情况,我站经认真研究,现就会议上协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出如下回复:
1、关于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问题。
由我站结合协会现场提供的主要生产厂家和保险公司名单,计划以我站名义邀请监控系统研发单位、施工升降机生产厂家、保险公司等单位,联同协会召开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用座谈会。
2、协会提出出租单位原来办理在莞登记时,已按要求配备维保人员,现出租单位另有约定了负责相关维保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对原来办理出租单位在莞登记时的管理人员(包括维保人员)予以减免的问题。
我站认为有关出租单位在莞登记的管理人员要求,应在协会会员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向我站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3、关于维保单位未办理在莞登记,导致使用登记不通过办理的问题。
我站认为对安装单位可采取先行出具承诺书、提交《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专业技术工人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我站将予以暂定通过,并限期一个月内(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在莞登记手续。
4、关于部分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问题。
我站已就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局将统一采取相关措施调查、处理。我站一贯高度重视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廉政问题,并经常在有关会议和日常工作中,提醒市、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要注意廉政问题,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对协会的有关企业能提供个别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的证据材料的,我站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我站也鼓励协会的有关企业能加强行业自律,把好自身的设备质量关,注意合法、合规办事,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从我做起、从本企业做起,坚决抵制赠送“红包”等各种不良风气。
5、关于部分镇街(园区)安监人员执法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
我站已着手起草有关规定和工作指引,尽量统一监督执法行为,明确监督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并计划于近期在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后,组织全市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以促进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6、关于安装、拆卸告知特种作业人员中司机、指挥能否兼任的问题。
我站的要求是现场从事安装、拆卸告知的司机、指挥等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企业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7、关于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后作业时间变更的问题。
我站经研究,计划重新草拟相关文件要求安装单位严格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GDAQ21006)。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后作业时间变更的,需由安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未进行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8、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测的问题。
鉴于系统随机委派检测与企业自主委托检测各有利弊,目前国内部分城市也分别存在该两种模式,个别城市更是在该两种模式上反复进行尝试,我站经研究,为保持检测工作的连续性,方便我站对该两种模式进行对比,我站计划修改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测的工作规则,待与行业及协会取得共识后实施。同时,为保证检测质量,杜绝有关各方的不良行为,我站计划采取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对该两种模式的检测工作进行比对,开展比对检测;二是建立检测质量追查机制,检测人员对照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的每一项内容(不管合格或不合格)均必须拍照留底,各检测单位定期将检测报告、照片报市安监站备查。三是市安监站加强对检测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定有关各方不良行为的处罚标准,一经发现不良行为严肃处理。
9、关于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次数的问题。
鉴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 / T15—73—2010)已发布实施,我站经研究,计划向市住建局提出建议,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验检测工作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第3.0.4条,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检验评定: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2、现场安装使用达最大独立高度时;3、现场安装使用完成第一次附着、顶升加节时;4、距上次检验评定期限满一年时;5、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6、经过改造或大修后;7、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塔式起重机的检测次数和检测情形,在取得市住建局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对《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3〕8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实施时间以修改文件公布为准。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检测次数和检测情形仍然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
10、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办理时限的问题。
我站经研究,同意新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对外办事指南仍按国家规定为7个工作日),旧机转让按目前的做法办理。如新机在办理产权备案时,存在特殊情况需加急办理的(急件),协会确认后,指定专人以短信形式告知我站起重机械室主任,我站将在1个工作日提出办理意见(即当天送件,明天下班前出具办理意见),同时我站起重机械室对急件进行登记。
11、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省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工作的部门是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下设25个培训考核站,我市培训考核站为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和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我站将就有关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的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局进行反馈。同时,建议协会就此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或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反映。
12、关于市安监站和市建筑机械协会加强沟通的问题。
我站经研究,计划每月与协会开展一次交流座谈活动,具体时间由协会提出,我站予以确认。协会如遇到具体问题,可随时向我站反映。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