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命名审核及更名审核两个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命名(更名)批复》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编制《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样式。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事项已划转至我局实施,东莞市地名委员会、东莞市民政局不再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批及签发《标准地名证书》和批复文件。现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合《标准地名证书》和批复文件内容,形成新的《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样式(详见附件),并制作成电子证照。
二、启用《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命名(更名)批复》电子证照。自发文之日起,《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命名批复》以及《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更名批复》将以电子证照形式进行签发,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我局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批复。已签发纸质批复文书的项目,若申请单位申报地名备案资料变更的,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核发新的《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命名批复》电子证照。
三、下载及查询途径。申请单位申报上述标准地名核准事项并经审批通过后,可凭我局办结短信上的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dg.gov.cn/)首页的“信息查询—综合查询—办事结果查询”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及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将同步在“建设工程信息公示—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批复”栏目进行公示。
另外,电子证照上已附有查询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功能查询批复相关信息。电子证照与纸质版批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作为申请人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
(经办科室:行政审批协调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