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20年10月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电子证照,得到了办事企业、群众的认可。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效能,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电子证照,实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证照全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电子证照。自2022年1月24日起,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全面实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上述消防审批事项办理通过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的申报流水号(或我局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信息查询—综合查询—办事结果查询”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以及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在“建设工程信息公示”的相应工程栏目公示。
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作为建设单位和市场主体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文书。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功能,扫描二维码查询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详细信息。
三、本《通知》正式实行后,对于已办理纸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备案凭证的建设工程,若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遗失补发,仍按原流程办理,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核发纸质验收意见书和备案凭证。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
(经办科室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