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文件精神,加快项目尽快投产,规范各主管部门联合验收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指引(试行)》。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在《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服务专区》公示,试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或施行情势变化时,可依法评估修订以及在网上及时调整更新,不再另行印发。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指引(试行).zip
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31日
(联系人:质监站 唐惠朝,联系电话:23321029、224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