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制定了《东莞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