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全国各地在2018年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改革。
5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的改革要求。
我市对照国家、省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府〔2019〕57号)。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改革,并全面覆盖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事项。
三、改革目标
国家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20日以内。
省目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日以内,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日以内。
我市目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日以内,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日以内。
四、改革任务
国务院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15项改革任务:1.精简审批环节,2.规范审批事项,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5.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6.推行区域评估, 7.推行告知承诺制,8.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10.“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11.“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12.“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1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15.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我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又增补了7项改革任务:1.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2.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3.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4.优化工程建设许可,5.简化施工许可手续,6.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7.完善信息共享应用。
我市在国家、省要求的“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加(优化)了部分任务:1.事项优化方面,补充了承接上级事权、简化材料、缩短时限、优化内部环节等措施;2.审批机制创新方面,补充了容缺受理制度。3.区域评估方面,增加“民航航行评估”事项。4.窗口服务方面,要求市镇两级政务中心无差别办理。5.信息共享方面,提出信息资料复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