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近年来一直在开展,但成效并不明显。对照以往的改革,本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改革力度空前
本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部署的自上而下全面改革。国务院在实施意见中开宗明义,明确指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改革措施全面
国务院提出了15项改革任务,我省又进一步增补了7项改革任务,基本覆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涵盖前期策划、土地出让、审批事项设置、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环节和内容,对现存各主要问题均有了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解决方案。
三、改革要求明确
本轮改革以压减审批流程总时限为目标,比以往更清晰、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更突显了结果导向。过去的改革中,有些部门只追求改革措施数量、不追求质量、不讲究实际效果,甚至采用一些换汤不换药的“伪改革”(例如:将行政许可改为审查性备案、将针对不同对象的事项合并以压减事项数量,等等)来凑数,导致改革效果大打折扣。在本轮改革科学、明确的目标之下,这些“伪改革”措施将彻底失效。
与此同时,本轮改革是对2018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推广,强调执行和落实,不再是探索创新这类“自选动作”、“软任务”,而是明确、全面、具体的“规定动作”、“硬任务”。
四、改革措施切实可行
一是有政策法规作为支撑。自2018年全国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或者即将进行相应的修订,国家、省也明确将要出台一批配套文件,为本轮改革扫清政策障碍。
二是通过机构改革理顺了部门职能。本轮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得到全面优化,尤其是国土、规划机构和职能的深度融合,消防、人防等审查职能向住建部门的归集,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打开了空间。
三是改革措施有试点经验可供借鉴学习。前期,国家、省已全面梳理了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和配套文件,并组织了系统全面的培训学习,各地参照试点经验推进改革,可少走弯路,加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