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下文简称《工作指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指引》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市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则是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为我市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促进全市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各镇(街)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学习《工作指引》有关内容,并在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因地制宜、抓好工作落实。
二、充分理解《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
(一)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要素
《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的整治提升内容包括五大部分: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包括加强危旧农房及构筑物整改、规范农房建设及立面整治、营造农房特色风貌等);农村道路硬底化及提升(包括道路格局保护、道路硬底化、道路设施优化、特色村道建设等);农村水体及绿化整治提升(包括整治提升水体环境、农村绿化美化建设等);农村公用设施整治提升(包括公共卫生整治、生活污水处理、优化集中供水、电力通信线路清理与整治、照明系统完善与提升等);农村大地景观美化提升(包括保护山林农田、提升山林农田景观、营造特色化山林农田景观、改善交通沿线景观等)。
(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措施
《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提出,“结合《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三个梯次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要求,指引对应提出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特色突出三个阶段工作分目标”。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整治提升目标,将措施分为三个层次,其中“目标:整洁有序”属于规定性措施,“目标:美丽宜居”属于引导性措施,“目标:特色突出”属于提升性措施。
三、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选取13个条件较成熟的村(社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全市全部村(社区)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80%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60%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2年年底前,全市8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2025年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请各镇(街)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切实结合《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和措施,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采用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措施,并将经验总结、具体成效以及相关案例报至市住建局。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涉及住建、农业、城管、水务、环保、林业、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请各镇(街)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如在工作中发现相关问题,请与市级相应职能部门联系反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农业局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联系人:市住建局 梁淑贞,电话:22670966;市农业局 何诚,电话:22830891;市城管局 陈晓彬,电话:2261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