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执法人员正确合理使用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拟通过租赁方式为监督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具体需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租赁执法记录仪及通讯套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起止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租赁费用总数不超过人民币38,400元。(具体配套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能转包。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应包含完成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8,400元。
(二)选定方式:本项目将以综合评分法选定供应商。
四、投件要求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按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两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闭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二楼监督二室。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769-23321085。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起至3月20日17:30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附件: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记录仪及通讯套包租赁服务事项采购需求书.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