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有关要求,我局经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设计说明(模板)》(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投资项目应在设计阶段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要求,具体如下:建筑工程项目应在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增加“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设计说明”章节,作为建筑总说明中的一部分;建筑工程园林景观专业应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设计说明”章节作为本专业总说明中的一部分;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应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设计说明”章节,作为本工程总说明的一部分。
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设计说明”参照附件模板形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选用的全部再生产品类型及使用部位,未选用部分可以删除,对于未列出的内容(包括产品类型及部位等),请自行增加补充。
三、再生产品具体技术指标如强度、规格等根据工程部位需求而定,再生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项目使用同一类型产品总量的30%。
四、鼓励非财政投资项目相关参建单位积极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非财政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可参照上述要求在设计中进行明确。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中应按照上述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设计的内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经办人:节能办 李路金,联系电话:0769-230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