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新增12条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和3条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并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加).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