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要求,从2021年12月10日起,各单位申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含论证会)、提前预售现场核实等事项,均需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申请,线下不再受理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申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单位,需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上办事平台”,选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申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东莞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完成申报。开展预评价的其他资料仍按《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3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论证会。建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栋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要求,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上办事平台”,选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申请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论证会”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东莞市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请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现场核实。建设项目符合《关于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商品预售许可申办条件的通知》要求,申请提前预售的,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上办事平台”,选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申请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现场核实”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现场核实申请表》(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装配式建筑项目论证会及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现场核实事项具体办事时限及流程详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相关办事指南,以上事项除申请表在东莞建设网(https://zjj.dg.gov.cn/)—“网上办事平台”录入提交外,其它资料均发送至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QQ邮箱(2987391660@qq.com)。
(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向节能办咨询,咨询电话:0769-22671690。
附件:1.东莞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报表
2.东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论证会申请表
3.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现场核实申请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经办人:节能办刘春成,联系电话:0769-2267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