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中使用的烧结粉煤灰实心砖不再被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表。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烧结粉煤灰实心砖的,将不作为申报核退专项基金的新型墙体材料。请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