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新增6条建筑业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新增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新增6条建筑业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新增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