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无证人员擅自操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31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具体修改条款见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3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无证人员擅自操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31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具体修改条款见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