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办),各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措施的实施及政策的调整,我局现对《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东建办〔2018〕82号)调整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新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获得“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工地”等良好行为将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50号)要求进行记分。2019年1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仍按旧办法进行记分。因此,新增12条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良好行为代码:SGJ-048~SGJ-053;JLJ-034~JLJ-039)。
二、由于中国建筑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从2017年起取消“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改为评选“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但不颁发相关证书,只公布标准化工地名单。因此,将建筑业施工企业 “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加分条款(良好行为代码:SGJ-004)的加分需要提供资料“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证书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公示文件”修改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
附件:1.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更新)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