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粤建市〔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设计及审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粤建市〔2015〕10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