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现行《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建房〔2021〕1号)自2021年1月1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结合工作需要应对其进行修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草拟了《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25年8月22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如下电子邮箱:dgszjj-wgk@dg.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邮编号码:523112。(请在信封上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意见征集”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