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法规;本机关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情况。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会议、活动的通知公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公告;本机关的工作动态等;人员招考情况;本机关人事任免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住建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住建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工程合同备案信息、商品房现售备案信息、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等其他与本机关负责监管工程相关信息);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信用手册、投资(承接)工程情况等信息);住建部门依法可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jj.dg.gov.cn/、http://zwgk.dg.gov.cn/007329909/zwgkList.shtml。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本机关法规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采取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zjj.dg.gov.cn/、http://ysq.dg.gov.cn/。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申请业务。
4、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4)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段79号
邮政编码:523112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207318 传 真:22207166
电子信箱:dgzjfg@163.com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9-22209188,传真:0769-22207166,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段79号,邮政编码:52311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