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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15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3-12
名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东莞市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业务培训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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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东莞市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业务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压实各方监管与主体责任,夯实限额以下工程纳管,20263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东莞市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下称《办法》)专题业务培训会主会场设在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各镇街(园区)设分会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协会,各镇街(园区)住建、房管部门,各村(社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等共3577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紧扣政策落地与实操需求,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内容讲解。一是讲解政策背景与起草历程。明确制定《办法》是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破解小散工程监管难、责任难、隐患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二是系统解读《办法》核心内容强调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主体落实、社会监督四大原则,厘清各方主体责任体系三是详细说明纳管工作流程讲解e住建小程序应用方式;重点解读高风险工程判定与监管要求

  培训会邀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安责险赋能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要求,安责险推广应用等内容进行授课

  主会场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

  培训会还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企业)及各镇街(园区)严格落实《东莞市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规定。一是要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主体落实、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为构建全覆盖、明责任、强监管、重共治的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纳管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业主)要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登记,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违法发包或要求违规作业;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编制安全方案,规范施工现场作业相关要求。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街(园区)要督促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制度,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现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等严重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行为,及时劝阻、报告和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镇街(园区)分会场(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