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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2-14
名称: 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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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购房人):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6〕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三、名单公示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2026年9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及《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附件2)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