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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5-0069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0-20
名称: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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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0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危大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此类工程施工难度大、风险系数高、技术工艺复杂,管控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行为是保证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制定本《管理办法》,加强危大工程论证专家管理,有利于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包括七个章节二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专家入库管理、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论证管理、专家管理及附则。有关情况如下: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专家库及“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论证项目及专家管理系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专家库及管理系统动态管理。

  (二)规范专家入库管理

  专家库按岩土、模架、其他共三个专业类别分类,采取申请入库方式,按照择优选用、社会公示的原则确定入库专家名单,规范专家入库程序。

  (三)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

  专家有权接受委托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其相关活动,提出论证意见并获得报酬。专家有义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科学、客观开展专家论证等工作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程抢险、事故分析、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

  (四)强化专家论证管理

  有关单位应根据危大工程专业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不少于5人,对危大工程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主持论证工作并归纳汇总专家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论证结论为“通过”的,可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情况由专家组组长或至少3名原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结论为“不通过”的,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五)规范专家监督管理

  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定期对专家进行任期综合评定,不定期对专家论证工作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质量等开展抽查。建立退出机制,专家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廉洁自律等规定,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履行专家义务、未审出方案严重缺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调整出库并解除聘用专家资格;专家存在未审出方案严重缺陷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无故缺席或不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培训、会议、检查等行为的,暂停专家资格。

  (六)强化信息化管理

  依托“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论证项目及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化管理,记录专家基本信息及工作质量情况等内容;对论证项目信息化管理,专家论证后需及时上传并确认个人审查意见,论证通过后系统生产论证方案二维码,由委托方张贴于论证报告封面,作为论证报告的防伪标志,扫码即时掌握论证报告信息。


    政策原文: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48/post_4448659.html#784

    一图读懂: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48/post_4448672.html#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