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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5-0066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9-30
名称: 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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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房〔2025〕17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房〔2025〕17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一房一补”政策。购房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套房屋仅可申领一次补贴,严禁重复申领行为,确保政策执行规范有序。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

  按购房合同总价的2%计算补贴金额,若计算金额高于3万元,按3万元封顶发放;若不超过3万元,按实际计算金额发放。

  三、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

  (二)申请材料提交

  购房人通过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或扫描件;

  2.有效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或扫描件。

  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三)审核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补贴发放

  (一)名单公示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属地有关部门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在受理截止日期(2026年4月10日)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补贴申领资格,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另行通知;申请人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补贴。

  2.同一购房人在东建房〔2025〕17号文件出台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在文件出台后就同一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合同注销并重新网签的,不得申领本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

  3.购房人可通过以下自助查询渠道实时了解合同备案状态,确保及时获取备案信息,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购房补贴申请。

  (1)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dg.gov.cn/)点击“信息查询”—“房产交易信息查询”输入合同编号、买受人名称、证件号、手机号码、验证码,可以查询一手及二手房合同备案信息。(适用于所有类型购房人)

  (2)登录“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点击“备案合同查询”或者点击“我的”—“我的合同”查询,通过人面识别验证个人信息后,可以查询个人名下一手及二手房合同备案信息。(适用于境内自然人)

  4.申请人领取补贴资金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申请人须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将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全额退回,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将有关情况向属地住建部门反馈。

  5.申请人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购房补贴款全额退回;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做好本次购房补贴相关工作,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帮助购房人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当事人责任。

  7.所列时间均包含当日。细则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