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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4-0076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2-24
名称: 关于茶山镇共有产权住房公开配售方案的公告(嘉誉湾花园、金悦花园项目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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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山镇共有产权住房公开配售方案的公告(嘉誉湾花园、金悦花园项目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

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镇属共有产权住房为嘉誉湾花园和金悦花园两个项目。分别位于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社区和下朗村社区,本次供应227套现房,其中嘉誉湾花园111套、金悦花园116套,以精装现房交付,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4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该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41224日)

  (二)网络申购(20241225-202517日)

  申购人可在2024年12月24日至20251月7日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dg.gov.cn/,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摇号排序(202518日)

  网络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公证摇号(抽签)确定次序。

  摇号时间:2025年1月8日下午3:30

  摇号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体育馆附楼-东莞市公证处

  )摇号结果公示(202518-112日)

  摇号结果在茶山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现场参观2025111-113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可以统一前往金悦花园销售中心安排现场参观样房(参观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资格审核202518-120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入围申购人应在1月8日至1月14日在申购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并向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纸质材料。在此期间,后备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并向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纸质材料。若有入围申购人退出或不符合条件,后备申购人须在收到递补通知后24小时内上传材料,并提交纸质材料至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供报送审核,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结果在1月20日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0769-81853189(注:纸质材料由金悦花园销售中心统一收集)

  按序选房(2025122日)

  选房测试:2025年1月21日

  第一次公测:1100进入系统,进行签到,1200开始公测选房;

  第二次公测:1830进入系统,进行签到,1930开始公测选房。

  正式选房:2025年1月22日900进入系统,进行签到,1000正式选房;

  等候区:签到成功后进入等候区,收藏意向房号;

  选房区:按照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分组选房,5名客户为1组,每组选房时长60秒,同组采用先选先得的模式进行选房

  )购房确认(2025122-214日)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提交递补(2025215-218日)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选房次序按照剩余房源数12倍数选出首批递补入围申购人(:在正式选房过程中因最后一组可售房源数少于该组选房人数而未选到房的,均按原有选房顺序号纳入递补选房名单),于21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的监督下,由代持机构工作人员按公证摇号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215日—218日在申购系统进行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茶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供报送审核。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后在茶山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递补名单公示。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共有产权住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承购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赠与住房。

  2、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

  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包括承购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因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承购人因债务、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等情况导致共有产权住房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向镇住建局提交申请,转让给镇住建局,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镇住建局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再次转让部分产权份额时,不受东莞市商品住房转让年限的限制。

  1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

  2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镇住建局提交转让申请,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茶山镇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房源转让信息。

  3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镇住建局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受让人,受让资格由镇住建局联合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人社分局、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镇经济发展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总工会等部门核定。承购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转让价格,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新承购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不变。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镇住建局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购人。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购买代持机构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后的一年内购买剩余产权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或原购房价格的最低价一次性购买,同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若未一年内购买,届时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如国家、省、市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取得共有产权住房完全产权或退出共有产权住房。

  七、咨询电话

  0769-81853189(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嘉誉湾花园、金悦花园项目情况表.docx

        2.销售价格一览表.docx

        3.嘉誉湾花园、金悦花园项目资料.zip

        4.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doc

        5.公证摇号流程及规则.docx

        6.线上公证选房操作指引.docx

        7.递补选房操作流程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