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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4-0072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关于征集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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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扩充各类专家数量,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专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组织、咨询机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在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的专家,应重新申报。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政策技术文件、发展规划、技术认定以及科研项目的咨询和论证;

  (二)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过程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三)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培训工作;

  (四)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督导检查及抢险救援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在岩土、模架、其他的专业类别1领域上,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原则上工作单位在珠三角地区,身体健康,能够确保出席相关活动。

  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专项方案论证经历,或担任过多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优先聘任。

  四、不得入库情形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专家申报入库:

  (一)三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人员,有不良行为记录;

  (二)已被调整出专家库的人员;

  (三)其他不宜从事专家工作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一份(附贴一寸彩色近照一张,“专业类别”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仅提供关键信息页面)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请程序

  (一)自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个人自荐、个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的方式提交申请。

  (二)集中初审。我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初审。

  (三)培训考核。我局组织初审通过人员进行技术能力培训及考核。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可免于考核。

  (四)网上公示。对于通过培训考核的专家人选名单,将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dg.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对外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gszjj-zak@dg.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东莞市危大工程专家申请+单位简称+申报人姓名”;纸质版资料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邮政编码:523112,收件人:质安科,联系电话:0769-22671610)。

  附件: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 .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经办科室:质安科,联系电话:0769-22671610)



  1东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业类别分以下三类:

  岩土类别:深基坑/边坡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和顶管工程。

  模架类别:模板工程及承重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幕墙安装工程。

  其他类别: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安装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拆除和爆破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三方以上共同认定或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认定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