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5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商事登记住所在东莞市范围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审图机构执业条件、执业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三个方面(详见附件),检查审图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机构自查和市级抽查两个阶段。
(一)机构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中旬)。各审图机构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表》的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市级抽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我局采取查阅资料、问询谈话、抽查施工图审查记录等方式对审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审图机构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审图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严格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
经检查发现审图机构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移出名录。经检查发现审图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记入信用档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