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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4-004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23
名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房地产经纪行业政策知识及业务能力培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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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房地产经纪行业政策知识及业务能力培训

发布日期:2024-07-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服务行为,2024719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了房地产经纪行业政策知识及业务能力培训,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副秘书长、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苏崎律师为参训人员授课。苏崎律师结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行业案例展开宣讲,全面系统为参训人员讲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次培训的内容丰富,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讲解细致、全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

  培会议最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就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引导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高执业服务质量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到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到住建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牵头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办理工作。规范经纪服务内容公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同时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加强信息发布行为管理。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强对本机构从业人员发布房地产信息的管理,引导从业人员规范运用新媒体等网络传播平台发布信息经纪机构发现从业人员通过网络传播平台发布不当信息,要及时制止、清除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