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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4-0037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名称: 关于2024年上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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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上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2024年上半年,我局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专家审查模式,重点检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显示的结构布置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隐患漏报错报,检测项目及计算分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鉴定结论是否全面清晰等。具体抽查情况详见《2024年上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附件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鉴定报告对房屋使用历史、使用环境及隐患调查不全面,存在信息遗漏;二是部分鉴定报告未能准确反映房屋的实际结构布置等信息;部分鉴定报告结构计算书建模不准确、荷载施加不合理;部分鉴定报告存在论据不充分、鉴定类型不合理等问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各有关企业要对照《2024年上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鉴定报告,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立即开展问题整改,重新出具鉴定报告,按规定在“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子系统”落实鉴定报告变更流程,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整改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形式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电子邮箱dgszjj-zak@dg.gov.cn(联系电话:0769-22671610)。

  (二)加强企业管理,严守操作规范。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思想认识及职业素养,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确保鉴定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鉴定报告质量。

  (三)履行属地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的监管,开展鉴定现场作业质量抽查,建立鉴定报告抽查制度,对上传鉴定管理系统的鉴定报告定期组织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主动核查,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查处。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xls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整改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