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分批次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的部分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第一批受检企业详见《第一批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三、核查安排
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上报阶段(6月3日至6月7日)。受核企业将相关A4尺寸的书面资料胶装成册(附件2、3、4),于6月7日前提交至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号楼1楼大厅),上报阶段期限内企业可自行补充提交材料,逾期不接收材料申报及材料补充,未在上报阶段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8日)。我局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人员业绩的工程技术资料等进行核查。
(三)现场核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企业携带核查资料的原件并携同企业主要人员本人到我局(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小会议室)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在我局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换证、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须配合证书原件及主要人员当面核验等手续,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号楼1楼大厅,咨询电话:0769-22670688;
现场核查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小会议室,咨询电话:0769-2220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