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全市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高度密集,叠加临近的“五一”假期出行活动将明显增多,事故防控面临的挑战严峻复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以“群众过节,我们过关”的思想意识,抓实抓细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五一”期间安全稳定。
二、抓紧抓实,落实假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一)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是企业自查自纠。“五一”节前,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实施重点盯防。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盯危大工程,围绕重点风险企业、项目,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实施重点管控。要聚焦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边坡土方、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高风险环节,严格按“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措施,严控高危点位作业人员数量,严厉查处不安全行为。三是狠抓责任落实。要以推动五方责任落实为抓手,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将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位一线作业人员,实施穿透式管控,全力以赴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四是落实提级管控。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严禁赶进度、抢工期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施工全时段在岗履职。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安排施工,如确需施工,施工单位应在节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及旁站、巡查制度。
(二)夯实限额以下工程网格化监管。一是强化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市级统筹—镇街(园区)主导—村(社区)落实”三级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尤其是外立面改造翻新、室内装饰装修等小散零星工程、高处作业监管执法;要建立工程台账、强化工程检查,重点抽查涉及危大工程、拆除作业、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项目,发现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登记等手续、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全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危险作业安全治理。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网格化监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动协调属地政府组织安全员、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工程涉及吊装、悬吊、挖掘、动火、电气焊(割)、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督促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手续,落实危险作业班前警示教育,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六不施工”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强化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各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楼梯间及前室防火门保持完好并常闭。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镇街(园区)房管所要强化与属地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工作联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三是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对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建筑外立面、构筑物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搁置物、悬挂物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及时组织维修。按规定对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登记、巡查,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杜绝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从严从实化解房屋建筑安全风险。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村(社区)做好常态化巡查,聚焦危旧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成片成规模经营性自建房,强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或工程治理。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风险管控。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汛前、汛中、汛后”及“雨前、雨中、雨后”危房、削坡建房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机制,落实“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的工作要求,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五)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按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汛期防汛防风督导检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实做细防汛救灾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掌握辖区范围所有危房、削坡建房、地下车库、受淹工地底数,全面落实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建立隐患台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闭环整治,全力确保住建领域安全度汛。
三、盯紧节点,落实节后复工安全防范
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复工前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要加强对节后返岗员工的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强化返岗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有序复工。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意后方能全面复工。市、镇街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加强抽查,发现项目未达到复工条件的,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
四、严格值守,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五一”期间,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人落实企业值班值守工作;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施工、监理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及现场值班安全保卫制度,编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相应级别生效时,按照《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遇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要善应对处置,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0769-22630028)。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1.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2.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3.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