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根据《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领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领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局于11月20日至22日开展了全市自建房领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查阅资料、问询谈话、检验设备、抽查报告等方式,围绕鉴定机构执业条件、执业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出具鉴定报告质量四个方面,对在莞承揽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及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共抽查鉴定机构20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01份。本次所检查鉴定机构的执业条件基本满足要求,在执业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出具鉴定报告质量三个方面仍存在不足(详见附件1)。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执业行为方面。部分鉴定机构存在仪器设备未定期检定校准或超出检定有效期、在不具备对应检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的情况下进行了检测等问题。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质量体系建设不完善。部分鉴定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手册、工作程序等)不健全,缺少内审员证书等。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部分鉴定机构未明确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明确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或未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等。三是仪器管理不规范。部分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保养记录不齐全,仪器借、还记录台账不规范等。四是档案管理存在较多问题。部分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过程数据、影像资料等归档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档案借阅台账混乱等。
(三)出具鉴定报告质量方面。一是缺乏可追溯性,部分鉴定项目缺乏现场检查、检测原始记录信息等。二是规范性不足,部分鉴定报告用语不规范。三是完整性不足,部分鉴定报告要素不齐全、检测部位和数量代表性不足等。四是准确性不足,部分鉴定报告结构建模不准确、荷载施加不合理等。五是有效性不足,部分鉴定报告采用非手写签字方式签认、未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各鉴定机构应对照主要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5号)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执业条件、执业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鉴定报告质量。
(二)加强属地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属地管理,加强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的监管,定期组织对登记备案的鉴定报告进行质量抽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业务,确保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认真落实整改,按时报送材料。本次被抽查的鉴定机构对照检查登记表要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分别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问题整改清单》(附件3),并提供整改后的鉴定报告,将其与附件2、3等加盖企业公章以PDF形式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电子邮箱dgszjj-zak@dg.gov.cn,联系电话:0769-22671610。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