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业主):
根据省、市三防会议工作部署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进入2023年汛期的通知》(东防〔202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职责,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汛期防汛防风督导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汛期
防汛防风督导检查方案
全省、全市于3月27日进入2023年汛期。在前期开展汛前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及其导致的次生灾害防御,切实做好我市住建领域汛期防汛防风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决履行三防工作责任,强化三防机制体制,严肃三防工作纪律,全力打好三防工作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抓实抓细三防各项措施,及时消除住建领域的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导范围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农民安居房、限额以下工程及装修改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市重大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涉水工程、截污管网工程等);
(二)既有房屋(含玻璃幕墙、连廊、雨棚、围墙等)、自建房、危房、削坡建房等;
(三)物业住宅(含地下车库、玻璃幕墙等)。
三、督导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汛期结束(结束时间以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为准)。
四、督导内容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有关单位(业主)是否根据《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要求,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吊、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完成等;工地、生活区、工地围墙、工人宿舍等领域受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整治是否完成等。
(二)限额以下工程及装修改建工程。各镇街(园区)是否按《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1号)规定,办理辖区内新建、扩建、涉及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手续;是否建立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及装修改建工程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辖区限额以下工程及装修改建工程抽查;是否督促企业(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问题。
(三)自建房、危房、削坡建房。各镇街(园区)是否根据我《关于全力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工程整治的通知》(东自建房办〔2023〕1号)《关于全市危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危房居住人员撤离、加固修缮及断壁残垣拆除、围蔽等工作,落实消除削坡建房周边的坡体变形、开裂、滑石等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连廊、雨棚和围墙等。各镇街(园区)是否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辖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连廊、雨棚和围墙等,督促产权人落实日常排查维护,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住宅物业小区。各镇街(园区)是否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刻吸取惠州“2·21”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是否编制物业住宅小区防汛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挡水闸板、配备防汛沙包、维护排涝泵等防汛物资,是否定期对小区下水井盖检查及对排水污管道进行疏通和清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点是否落实整改等。
五、阶段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3年汛期结束)。各有关企业、单位(业主)即日起要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汛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
(二)镇街(园区)边查边改(即日起至2023年汛期结束)。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实做细防汛救灾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掌握辖区范围所有危房、地下车库等底数,全面落实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导督查(即日起至2023年汛期结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网格化监管机制,对在建工程、危房、物业小区易浸地下车库等进行督导督查(具体督导时间以督导组电话通知为准)。督促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按照工作职责,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100%回头看”,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三防责任制。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业主)要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定不移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坚决履行三防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落实整改闭环处理。
(二)加强落实,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业主)加强组织领导,攻坚克难,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组织预案演练等工作,完成本辖区危房治理、易浸地下车库防涝治理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根据东莞市气象局关于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的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业主)可通过“东莞天气”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各类气象监测信息、气候服务、气象科普信息;通过我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获取2023年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时传达并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切实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强化值守,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汛期期间,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人员值班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相应级别生效时,按照《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遇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0769-22630028)。
(五)认真总结,做好报送信息。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报送,在汛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开展情况总结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物业管理科OA邮箱,电话:0769-22677822、2698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