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会议精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按照全市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会议精神要求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2〕177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早研判、早谋划、早部署,认真分析研判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形势,并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隐患风险,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即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复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进行国庆后复工的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加强防范。一是在开工前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截污管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卸、建筑消防、施工用电等施工安全管理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问题以及管理薄弱环节,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三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彻底排查,彻底辨识,彻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数量、位置和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管控措施,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有限空间的作业方案施工,做好作业现场区域的有毒气体安全警示,加强气体检测,有效防范气体中毒,并做好个人防护、作业前后现场监护及应急救援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二)加强复工复产管控措施。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要加强复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停工、复工安全制度等规定。一是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企业承建工程的节后复工检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六个一”措施,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计划、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以分部门、分班组、分工种召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等、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三是做好作业工人上岗前培训教育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掌握工人思想动态,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杜绝疲劳作业、酒后作业,做好上岗前培训教育和班前警示教育。四是加强做好复工复产隐患整改闭环管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方可复工。
(三)持续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一是要持续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以及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长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开展安全排查“回头看”,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落实闭环整治。对存在高风险的危险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撤离相关人员。二是要督促相关房屋业主开展连廊、围墙、雨棚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防范设施检查,及时做好维修养护等工作。三是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停用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并抓紧整治到位。
(四)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国庆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坚决扛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三要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完善 “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生产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具体网格层级、工作职责分工及人员配置,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分片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含民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限额以下工程(含装修改建等)节后“回头看”,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复工,并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跟踪落实危旧房、连廊、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整治情况,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
三、积极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介及宣传小册子、海报等,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临时用电、设备检维修、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高风险作业安全常识,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科普教育和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宣传引导,将安全须知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业主及施工单位(施工队),进一步提升参建单位(个人)安全意识,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