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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2-003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5-12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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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将开展2022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1年度内注册地变更至东莞市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的部分企业,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核查清单》)。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1日)

  各有关企业应对照《标准》,对本企业《核查清单》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于2022年6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胶装成册(附件2)报送至我局市场科。

  (二)动态核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7月1日)

  我局将采取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核查处理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均达到标准80%或以上),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整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核查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核查过程中对证件真实性有怀疑的,企业应配合及时提交证书原件进行真实性核验,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xlsx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docx

          3.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docx

          4.社保证明真实性承诺书.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号楼1楼,咨询电话:0769-22207989、0769-2269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