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租住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房源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各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
有产权住房,未正在享受《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优惠时间及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资格审核公示后,每户每月给予500元租金优惠。
四、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0769-26996666)。
五、特别说明:《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届时相关政策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