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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2-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1-20
名称: 关于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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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监管,依照《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部分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46家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核查。除1家企业因涉案申请延期核查外,其余45家企业核查结果为:合格5家,基本合格15家,不合格25家(其中部分资质类别不合格的16家) (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建造师数量问题。部分企业的建造师数量及种类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最低要求。

  (二)中级以上职称数量问题。部分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专业和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最低要求,部分证件经核实为不予认可的证件。

  (三)社保问题。部分企业人员无社保缴费记录。

  (四)部分企业未提交核查资料。

  三、整改要求

  (一)本次动态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整改,并于2022年4月19日前将整改材料及重新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报送我局。

  (二)不合格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核查结果为不合格资质类别的新的工程。企业完成整改后,我局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三)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需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整改完成后按时将整改材料报送我局进行核查。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常态化举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我局将继续不定期 对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依权限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撤回资质证书。

  (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附件: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