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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1-0021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3-30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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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工作方案所称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整改一批,查处一批,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做出贡献。

  三、组织架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崔岗平副局长担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法规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信访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两场联动机制,完善查处机制,对接收到的举报和线索,组织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等工作。

  (二)法规科。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支撑,指导行政处罚、处理等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规范招投标文件政策,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产生等工作。

  (四)信访办。负责涉及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信访事项的接收、受理、转送、交办、协调督促和指导,加强信访研判,对涉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线索,配合开展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做好两场联动,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安全隐患多涉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线索移送给市场科等工作。

  (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延迟结算、结算纠纷处理中发现涉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线索移送给市场科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抽查、处罚处理、总结分析等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培训,明确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召开工作布置会,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和南方+住建频道等平台和载体渠道,迅速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有关企业,确保专项工作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在建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企业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见附件1),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相关表格收集整理后交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市、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整理自查自纠资料。自查发现问题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报送存在问题,提交整改方案给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限期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间,经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整改到位,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检查抽查阶段(2021年6月至10月)

  重点检查因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因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重点检查的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所认定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内容。

  1.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2021年6月)

  一是加强人员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监管,要求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00%录入实名管理系统,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位履职的检查。二是加强项目排查。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三是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时必须登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做好人员情况台账。四是报送排查资料。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园区、镇街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将上述两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前。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2021年7至10月)

  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管,对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主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排查台账建立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园区、镇街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在建项目抽取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项目所在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落实情况,抽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位情况,根据检查材料目录,检查项目材料情况,检查与项目承发包有关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5。三是市质监站、市安监站通过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总包和专业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扣分处理。

  (四)处罚处理(2021年6月至10月)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公示、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五)总结分析(2021年11月至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地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对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统筹监管力量,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

  为了更有效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与纪检监察、人民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交流沟通,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三)强化社会监督

  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为:0769-22207989、22209188,dgszjj-sck@dg.gov.cn。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探索与其他部门日常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各种手段发现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形成日常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长期有效工作机制。二是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检查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设项目各参建企业及人员的管理,对于出现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及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发现线索、报送线索、查处线索的畅通有效工作机制。

  请各园区、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附件6)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过OA发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 OA邮箱。

 

  附件:1.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2. 受检材料目录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记录表

        6.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附件1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一、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盖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是 

□否

2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是 

□否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是 

□否

4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是 

□否

5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是 

□否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是 

□否

     自查人员:

     注: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 中打“√”,否则在□否“√”。


二、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盖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1

是否存在

转包行为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是

□否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是

□否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是

□否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是

□否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是

□否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是

□否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是

□否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

□否

10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是

□否

11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是

□否

12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是

□否

13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是

□否

14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是

□否

15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是

□否

16

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

□否

17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是

□否

18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是

□否

19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是

□否

20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

□否

21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22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是

□否

23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是

□否

24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

□否

     自查人员:

 

     注:1.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 中打“√”,否则在□否“√”;

    2.每一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单独填写此表。


  三、建设单位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1




2




3




4




5




     注:此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

 

  四、施工企业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表

 

     施工总承包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1




2




3




4




5




     注:此表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填报,并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此表可以自行复制填报。


  附件2

  受检材料目录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建设单位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复印件)

2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

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施工总承包合同

6

专业承包合同

7

施工许可证

8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

9

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凭证

10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的合同或协议

总包单位

11

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13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

14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工资发放单

15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工资发放单

16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工资发放单

17

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

18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19

报审、报验资料,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20

专业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21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发票

22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发票

23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增值税发票

24

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增值税发票

2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26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支付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

27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28

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29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30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硬件设施设备

31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

分包单位

32

企业资质证书,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

33

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建筑工人代发工资的合同或协议

监理单位

34

企业资质证书

35

采取招标方式的监理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36

监理合同

37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38

监理规划

39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逐项提供)

40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注册执业证书,更变(如有变更)材料

41

监理月报、监理日志

42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家论证会(如有)、专题会议、基坑(槽)验收、基础验收等会议纪要及签到表

4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4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材料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2、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参建各方主体,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查处认定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违法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违法行为

处罚(处理)结果





















案情简介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注:1、已结案的处罚(处理)项目,填写此表;

        2、表中“违法行为”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

        3、案情简介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发生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认定、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等              内容。



  1617180546(1).jpg

 


 

附件5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意见

一、建设单位


1.政府工程是否支付预付款


2.是否提供工程支付担保(保函)

(政府工程可以为资金证明)


3.是否按工程款的20%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单位


4.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监员等)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信息、执业信息(身份证、职业证、安全员证、任命书、花名册、社保、劳动合同等,社保为最近三个月,必要是可要求直接登录社保网站进行查询,劳动合同不能过期)


6.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挂靠、劳务派遣行为


7.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转账凭证


8.是否设立劳资专管员


9.是否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10.是否落实分阶段结算


11.是否存在合同履约纠纷


12.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13.欠薪情况

涉及人数:       人,     金额:        万元

1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15.是否进行实名制登记


16.是否安装实名制管理相关硬件设备


17.是否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18.是否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19.是否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保函)


20.是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


21.是否涉嫌存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三、监理单位


22.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含总监、专监,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可同时兼任不超过三项目)


23.主要管理人员身份信息、执业信息(身份证、职业证、安全员证、任命书、花名册、社保、劳动合同等,社保为最近三个月,必要是可要求直接登录社保网站进行查询,劳动合同不能过期)


24.监理例会是否规范(列明主持人、例会事项、例会日期,有出席人员签名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人员:                    日期:


附件6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微信号)

邮箱

备注















注: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